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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406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国家积极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开发运营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先进的项目运行和管理经验;并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在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融资优先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
全文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京津冀阳光充足地区推广以太阳能为主的、低成本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采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太阳能供热采暖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领域,技术成熟,经济性较好,可应用于生活及工业热水供应,为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改善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积极鼓励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供暖。
关于国家在政策层面规划太阳能供热产业发展的建议。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太阳能供热产业规划,近年来我局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等文件,将太阳能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乡能源规划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推进完善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化机制。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开发运营模式。
关于开展太阳能供热试点的建议。我们积极支持推广太阳能供热技术,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热系统,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探索先进的项目运行和管理经验。
关于国家能源建设企业和政府直属供热企业参与太阳能试点建设以及将试点占地列入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央企、国企和政府直属企业是我国能源开发利用的中坚力量,我们积极支持其参与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及其供暖网络的建设工作,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太阳能供暖是可再生能源供暖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鼓励地方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土地利用等规划工作。
关于支持太阳能供暖相关技术研究的建议。科技创新是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的推进器,我们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供暖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大容量跨季节储热、新型太阳能光热转化等技术是高效利用太阳能供暖的重要技术,目前已有相关科技研发计划予以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太阳能季节性储热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工作。
关于通过财税优惠政策解决太阳能采暖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为促进太阳能供热企业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会同相关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提出要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鼓励地方研究制定价格、补贴、投融资等支持政策,降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在财政贴息、税费减免、融资优先及建设用地等方面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可再生能源供暖支持政策。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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